工匠(工创)导师聘用规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总工会《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根据研究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匠导师聘用规定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职业条件:
(1)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向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2)精益管理。对质量精益求精,对工艺一丝不苟,对产品精雕细琢,对完美极致追求,代表职业技能水平的高水准,拥有行业领先的绝技高招或创造了行业公认的先进成果。
(3)职业专注。在链主企业、头部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企业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含)以上并且仍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技术攻关上取得重要成果,取得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工科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优先聘用。
(4)创新创造。独具匠心与创造力,创造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具、新工艺、新方法、新模式,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有重大创造或改革,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4、工匠五力要求
(1)引领力:勇挑重担,追求卓越,示范带动;
(2)实践力:技能精湛,业绩突出,持续学习;
(3)创新力:业务洞察,创新成果,价值创造;
(4)攻关力:担当重任,协同配合,直面难题;
(5)传承力:总结继承,培养人才,应用智能。
二、工创导师聘用规定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工作要求:
(1)在链主企业、头部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企业中具有10年以上一线生产现场工作经历或技术、研发、管理经验,具有突出技术技能素质,善于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探索分析、总结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生产优化等方案,或找出疑难问题的症结所在。或在以上企业中的企业经营管理领导者。或者
(2)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学者、教授,并有相应学术成果,并有成果转化价值;
(3)在上述(1)(2)条款单位中,取得创新成果:持续开展技术改进或项目研发,形成工艺工法、专利、论文专著、软件著作权、行业标准等知识产权。或价值创造:取得的创新成果、实施的生产优化等,形成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职业精神:长期践行精益求精、执着专注、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职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4、传承能力要求:
(1)总结继承:注重学习理论、吸收借鉴优良传统,总结、归纳、提炼已有技术技能。
(2)培养人才:积极开展师徒传帮带,培养出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中青年工匠人才。
(3)应用智能:积极参与推动本行业、本领域知识技能的智能化、数字化,促进专业知识技能与智能工具相融合。
(4)人才推荐:注重推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能够熟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的人才。
三、附则
1、本规定自2025年7月1日公布起实施。
2、本规定由龙峰鹏盛工匠人才发展研究院学术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